关于《关于发布<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>的通知》(漳建筑〔2020〕17号)勘误说明

漳建筑[2020]18


 

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、开发区(投资区、高新区)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
原《关于发布<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>的通知》(漳建筑〔202017 号)数据有误,现勘误如下:

 

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0629